2013年11月21日星期四

笑話十則

查爾斯喝得醉眼蒙朧,深更半夜才回到家門口。他掏出鑰匙,卻怎麼也對不准門鎖。
巡夜的警察見狀,急忙上前問:“需要幫忙嗎?”
查爾斯大喜過望,趕快說:“請你幫我把這房子抓牢,別讓它亂晃動。”
大坂瑞穗的兒子病了,高燒不下。她聽說有一個專治退燒的醫師,便派人花重金把他請來。
醫師到了,摸一摸瑞穗兒子的脈搏,留下藥,說:“藥到病除!”轉身便走了。瑞穗兒子吃了他留下的藥後,第二天早晨便死了。
瑞穗跑去質問庸醫,庸醫回答:“我是專治退燒,可不管死活啊!”

一位庸醫誤診,害死了別人的兒子,於是拿自己的兒子做為賠償。
不久,庸醫又醫死了別人的女兒,隻好把自己的女兒賠給人家。
有天晚上,門上一陣急促的敲門聲:
『醫生,我太太病了,請您快過來看看。』
於是,醫生愁眉苦臉地告訴他太太:『這一次人家是看上你了...』

  孩子對父親說:吝嗇和節儉有什麼分別?父親說:當然有啦!比如我買了一雙降價的鞋子,這就是節儉,而要是給你媽媽買一雙降價的鞋子就是吝嗇了。
有一隻女蜜蜂,相貌漂亮、舉止高雅,IT業白領,追求她的蜜蜂很多,但她一個也看不上,最後她選擇了蜘蛛,你知道為什麼嗎?女蜜蜂說:“因為蛛蛛有一個網站!”
某就像無法判斷一個貌似健康的人是否有肝炎一樣,我們也無法判斷一個看上去很正派的人是否有婚外情。肝炎與婚外情當然沒有關系,但時至今日,它們共通的一點是,都一樣地流行和泛濫。
  這本是一個愛情萎靡的年代,年輕人的愛情越來越不像回事,婚外情卻大放異彩,有愈演愈烈之勢。愛情自由得沒了譜,驚動了神聖的《婚姻法》。
  但是,有誰能說,告別愛情已逝的婚姻,與自己所愛的人生活在一起,就是“重大過錯”、就是非法的呢?
  幸好有偉人的那句話撐腰,“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一些不愛情離婚的人才不至於像多年以前那樣,失去名譽、前程和財產。而不久的將來,這樣的人就要在時間和財產上付出代價了。
  代價當然是要付的,這是因為要對與自己共同生活過的人有所安排和交代,是責任心和道義使然。
  然而,且慢,還要分居三年。離婚的人多數已不年輕,大好年華已所剩無幾,卻還要讓寶貴的生命消耗三年――彼此折磨,心無寧日。對於沒有婚外情的那一方,這難道不也是一種耽誤嗎?
  多年以前,是不想離婚的那一方在拖,到後來,眾人都對這種“拖死他”的策略不以為然了。若新的《婚姻家庭法》得以通過的話,則是由它來把少數人不那麼高明的行為演變成法律行為。且不說在中國,一個家庭隻有一套房無法分居,即使能分居,三年一過,不是也得離嗎?
  緣分已盡,何不好聚好散,放生別人,也為自己尋找新的機會,處於弱勢的一方能從有婚外情那方被拖得疲憊不堪的痛苦裡得到什麼呢?
  這是一個是非標准越來越模糊的年代,好與壞,對與錯,並不是那麼黑白分明。與其致力於確定婚外情屬於非法,還要分居三年才可被判決離婚,不如去保障弱勢的一方在財產分割上真正地得益。曾聽說過的一個事例是,夫妻倆白手起家,艱苦奮斗十幾年,積聚的財富有上千萬。到頭來男的有年輕漂亮的新歡,要拋妻棄子(而且是三個)另筑新巢。而他的原配隻是個無一技之長的農村婦女,她沒有力量與他抗爭。離婚時,男的幾乎悉數轉移財產,女方和三個孩子得到的隻有區區40萬。這是值得新的《婚姻法》作出努力的地方。
  無論是離婚自由的現在,還是離婚沒那麼容易的將來,愛情的力量仍然巨大,“致命的吸引力”仍然致命。對於追求美好愛情的人來說,付多少代價都可以在所不惜。不管是否非法,想離的始終會百折不撓地離。

在我們大學,心理樓和音樂樓緊靠在一起。如果不關上窗戶,心理系的教員便很難使學生聽清講課的內容。這個溫暖的春日就是個例子:
在音樂樓,一位女學生正在練聲,其聲音尖銳的喊叫到拼命的嚎叫都有。我們的教授正在給我們講解情感,說:“喜劇和悲劇間的距離往往是很小的。”一個認真的學生問道:“這段距離有多少呢,先生?”“大約50英尺。”我們的教授回答,沖隔壁的那座樓點了一下頭。
某晚,丈夫回家興奮地說:“達令,猜猜看……我已經發現一種新姿勢。”
她說:“好極了,我們到臥房試試看吧!怎麼做呢”
他說:“很簡單,我們隻要背對背躺著,然後……。”
“等一等,”她打斷道:“到底是什麼樣的姿勢呢?”
“喔,我忘了告訴你,”他回答:“我已經邀請另外兩對夫婦過來了。”
1986年在墨西哥舉行的第13屆世界杯足球賽上。摩洛哥隊與英格蘭隊交戰前,英格蘭隊教練羅布森曾夸口說:“在這場比賽中,我們英國人簡直可以把摩洛哥隊裝進袋裡。”
打成平局後,摩洛哥隊的教練法裡亞幽默地說:“蒙特利爾的天氣實在太熱了。羅布森先生不得不脫去外套……所以,他沒有口袋把我們裝起來。”

 孩子:“爸爸,這冒煙的是什麼?”
  爸爸:“記住,冒煙的是煙囪。”
  孩子:“喚,知道啦!爸爸,那你的鼻子為什麼不叫煙囪呢?”
  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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